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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着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4)
www.110.com 2010-08-12 15:47

  (二)政府投入少,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医疗保险的投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退休人员只占40%,而他们开支的住院统筹基金占总数约70%,但中央财政没有支持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直接带来参保负担重、保障水平低的问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费率高达9.5%,2004年底前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退休费的4%缴纳医疗保险费,包括其它保险在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平均费率接近40%,工伤保险三类行业的企业接近50%;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7.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仍有25个百分点的负担。今年4月7日公布的医改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对此虽有安排,但只是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范围很窄,且是一次性的,没有建立长效机制。退休人员过去为国家做出了十分突出的贡献,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负担全由其参保地的包括民营、个体在内的在职人员来承担,一是有困难,二是不合理。因此,建议国家象养老保险那样承认退休人员的历史贡献,加大对退休人员多的地区的医疗保险资金投入,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的途径,缓解因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而给当地在职人员形成的沉重经济负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相对于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负担更重。城镇居民无土地资源,无任何收入来源,其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我市18周岁以上人员个人承担195元,政府补助85元,个人承担比例高达69%,尽管当地财政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家庭人员增加了补助,但其个人承担额比例仍达到40%。而新农合个人缴费负担很低,年缴费20元后将其中的12元划入个人账户,实际个人只承担8元,个人缴费仅为筹资额的8%。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统筹基金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承担。个人缴费负担水平的不公平,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因此,建议国家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额度,不能简单比照新农合补助标准来确定,而应考虑无收入来源和因城市医疗消费水平高的实际,中央政府增加补助额度,尤其要对西部地区城镇居民给予较多的补助,以增强制度的吸引力,鼓励更多的城镇居民参保。

  城镇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较慢。去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年末才拨付,且只对参保总数75%的人员补助进行了拨付,还有11.3万参保人员的补助资金至今没有到位。补助资金过慢的拨付进度,影响参保人员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待遇的正常支付,也影响到广大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因此,建议国家人社部协调国家财政部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此外,由于我省对城镇居民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不给予特殊补助,其负担全由市县区财政负责,对于极度困难的县区财政实难承担。因此,建议敦促省财政采用中央财政的做法,对参保的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特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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