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网络系统管理手段,突出抓好医疗费用的稽核监控工作。我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间计算机网络,强化医疗服务环节管理,增强了管理的力度,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参保患者门诊费用,全部实行持卡结算,其费用与处方药品清单通过网络实时传递到医保经办机构,住院费用清单实行出院结算时一次性传送,对重点医疗机构则实行日传送。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不合理费用,医保中心按协议予以拒付,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医院和参保个人采用重点监控、友情提示、单位教育、经济处罚、关闭医保卡、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手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规范了医疗行为,遏制了医疗费用管理漏洞和浪费的发生。
--加强部门与社会监督。为加强医疗费用管理,增强费用合理性和透明度,今年,由劳动保障厅牵头,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配合开展调研,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对一些大额医疗费用违规案例进行解剖,请纪委、纠风办、物委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特殊病种的收费情况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积极推进城镇医疗机构改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制定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省级医疗机构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了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省级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结余上缴1.56亿元。2002年1-9月份上缴1.14亿元,并按规定予以返还,对抑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的攀升起到一定作用。
(四)财政部门加强对医疗保险财务管理。
--妥善筹集资金,为医保运行提供物质保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立费用分担和约束机制,在医改启动时,各级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到增加财政支出是必要的改革成本,是“花钱买一个好的机制”。从这一改革大局出发,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妥善安排应由财政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等不参加医改人员的医疗经费,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确保医疗保险顺利启动运行。据统计, 2001年全省(不含厦门)财政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8.46亿元,比2000年(医改启动前)增加支出2.82亿元,增长50%;其中:省级支出2.54亿元,比2000年初预算安排增加1.07亿元,增长72.8%。
为搞好全省各地和省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规范化建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组织有关专家组制定了《关于医疗保险基金存储银行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基金的存款利率、医保计算机系统建设的投入经费,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以及银行为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办公条件等提出基本要求。各地根据《指导意见》与有关专业银行进行协商,全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医保基金存储专业银行,共筹集医保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经费1.7亿元,解决了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点、开办费以及计算机系统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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