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基金运营原则,完善基金平衡机制。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不确定因素多,统筹基金超支风险大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原则,积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支出控制措施和监督管理办法,注意把住四个关:一是把住政策关。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与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和相应的财务规章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2000]158号)精神,对各类人群医疗经费的筹集和列支渠道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属于财政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由财政在年初安排预算时核定并随人员经费拨给单位,再由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交纳。这样既增强了单位职工的保险费用意识,也利于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在基金的核算方面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纳入社保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把住征缴关。基本医疗保险从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启动,逐步扩大到企业单位,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分期分批将退休人员较多的老企业和困难企业纳入医保覆盖范围,并认真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组织征收,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0%左右。三是把住支出管理关。财政部门参与了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药店资格认定、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标准调整等影响医保基金支出水平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做到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四是把住结余关,建立医疗保险月季报表分析制度,定期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特点及存在问题分析
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以来最深刻的变革,它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一是实现了三个转变。从福利型保障变为社会保险;财政和企业从大包大揽变为承担有限责任,相应增加了个人责任;从单位自我保障和自我管理变为社会互济和社会化管理。
二是确立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观念,即在财政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利用现有的医疗技术和医疗资源,为职工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现了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公正性。使绝大多数的人得到医疗保障;二是有效性。使有限的医疗资源被有效地运用于那些最需要得到保障的人;三是可承受性。财政和企业量力而行,承担有限责任。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步改革,变过去公费、劳保“双轨”医疗制度为“单轨”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及其职工,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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