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了保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驻包头代表处和包头市玉德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两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并将其及时移送给包头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去年6月份进行的常规税收检查中发现,保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驻包头代表处存在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当即向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查处。税警联手迅速兵分两路,在对该公司现有纳税资料进行详细审查的同时,还派检查人员远赴河北等地对与该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取证,通过3个多月的奔波,现已查明该单位于2002年1月~2003年5月间,为牟取暴利在没有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份(电脑版专用发票31份,手工版专用发票20份),虚开金额407.1万元,税额69.2万元,造成受票单位已非法抵扣税额69.2万元。同时,又查实该单位还于2002年5月~2003年5月间,在没有真实购进货物的情况下,非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份,导致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达95.9万元。
在税警联手查处保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驻包头代表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过程中,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还意外获悉,该单位非法取得的一部分虚开发票与包头市玉德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于是,他们顺藤摸瓜立即对包头市玉德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检查。自2003年8月开始,经包头市国税局稽查人员的大量走访取证,现已查明该单位于2003年5月向他人虚开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64份,虚开金额527.8万元,税额81.9万元,造成受票单位已非法抵扣税额达81.9万元。
近日,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已对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单位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对保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驻包头代表处追缴增值税88.7万元,加收滞纳金3.9万元,处罚款54.1万元;对包头市玉德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追缴增值税81.9万元,加收滞纳金3.2万元,处罚款40.9万元,并依法已将两案移送给了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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