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案例 >
魏秀贵、刘玉杰与北京万程世都宾馆有限责任公(3)
www.110.com 2010-07-09 20:07

 

2、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笔录第15页复印件;

3、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笔录第12、13页复印件;

4、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笔录第13、14页复印件。

三、原告为证明被告在魏巍被害后一直没有打扫房间,造成魏巍尸体高度腐败,给二原告造成严重精神痛苦,提供7项证据:

1、 预审卷135、136页复印件;

2、 预审卷149页复印件;

3、 预审卷103、104页复印件;

4、 预审卷152至156页复印件;

5、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笔录第12、13页复印件;

6、 预审卷57、58页复印件;

7、 预审卷23至26页复印件。

四、原告为证明陈瑜应当赔偿二原告290652元,提供4项证据:

1、 票据复印件;

2、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笔录第14页复印件;

3、 (2004)一中刑初字第34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5、7页复印件;

4、 (2005)高刑终字第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9页复印件。

五、原告为证明陈瑜没有赔偿能力,提供5项证据:

1、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笔录》;

2、 陈瑜母亲于丽华《下岗职工就业证》;

3、 鞍山市双山办事处红纲社区《于丽华家庭情况证明》;

4、 《介绍信》;

5、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鞍执实字第4号《建议中止执行函》。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五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要说明的问题提出异议。本院认定原告提供的五组证据,对原告以此五组证据要证明的问题,本院依法酌定。

被告为说明自己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提供4项证据:

1、 2004年4月17日会客登记;

2、 旅客须知;

3、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笔录第30页复印件;

4、 北京万程世都宾馆员工手则和员工手册修改补充规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