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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改规划不通过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新华报业网讯 民宅能不能改为商用?公共绿地屡遭蚕食怎么办?昨天,《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在会上就草案作出详细说明。

  自家开餐馆——

  先得问问整栋楼里的邻居

  长期以来,一些小区住户对楼下餐馆噪音和浓烟的抱怨不绝于耳。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造成对居住环境的破坏,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和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周岚表示,《条例(草案)》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交通、邻里关系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包括本栋建筑物其他业主在内的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变更房屋权属证件。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同时强调,不得将与住宅配套的车库等配套设施改作其他用途。

  那么,如果审批通过,证件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核发、“有关部门”是指哪个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对《条例(草案)》进行审查时认为这一规定不够明确,建议将核发证件的“有关部门”明确为“工商、文化等部门”。

  绿地变会所——

  开发商擅改规划不得通过验收

  “当初买房时告诉我们这里是建绿地的,怎么成会所了?”在规划实施当中,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或者未按规划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周岚说,《条例(草案)》对此作出了规定,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易遭开发商更改的还有容积率,对此周岚认为,擅改规划提高容积率的现象不仅损害公众利益,也损害国家利益,江苏正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的部署就此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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