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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四点一线”化解纠纷在诉前
www.110.com 2010-09-17 16:57

  “怎么也没想到,法官会主动来社区给我们解决纠纷,不但态度好,办事效率也高。”北京市西城区某社区居民张大妈高兴地这样说。记者了解到,这就是西城区人民法院首创的“四点一线”调解机制,这一做法使辖区内一半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以解决。

  所谓“四点一线”,是指“巡回法庭进社区、人民调解进法院、司法行政齐联动、行业法院共调解”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新机制。该机制的推出不仅省却了立案、开庭、鉴定等诸多环节,还减少或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支出,以快捷、经济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解决百姓诉讼成本高的难题

  西城区法院副院长蔡英伟告诉记者,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由于司法程序繁琐等客观因素,法官在化解矛盾时难以做到完全高效。其结果是,一方面,一些群众认为法院办事效率低,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另一方面,一些简易的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及时解决,对诉讼成本和办案资源都是一种浪费。与此同时,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由于缺乏司法权强有力的保障,与诉讼的衔接还存在一定的不畅,难以取得较大成果。“要解决审判力量不足与案件数量增长的矛盾,把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诉前,解决百姓诉讼成本高的问题,实现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与整合成为必然。”蔡英伟说,在此背景下,西城区法院于2007年推出了“四点一线”多元化解决纠纷新机制。

  据蔡英伟介绍,“四点一线”新机制就是把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力争把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四点一线”中的“四点”是,“巡回法庭进社区”、“人民调解进法院”、“司法行政齐联动”(包括交通事故调解、劳务纠纷调解)、“行业法院共调解”(包括消费争议调解、医患纠纷调解);“一线”即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

  其工作流程具体如下:首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其次,由法官联系对方当事人,核实纠纷基本情况,征询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并安排调解时间;再次,由一名法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可以现场结清的,当场就可以履行,不能现场结清的,可以由法官出具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作为申请法院执行的依据,且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签收即生效。“一般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纠纷,从受理申请到履行给付义务,不超过一周时间。即使包括通知对方当事人和安排调解的时间,最长也不超过半个月。”蔡英伟说。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见成效

  记者了解到,西城区法院实施“四点一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3年多来,把大量纠纷矛盾化解在诉前,成效明显。不少当事人认为,这种化解矛盾的方式简单快捷,方便有效。

  巡回法官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蔡英伟告诉记者,西城区法院法官赵海承担了该区7个街道的巡回工作。在两年半的时间里,赵海巡回600多次,指导调解各类民事纠纷上千件,直接参与调解各种疑难、复杂民事纠纷160多件,出具民事调解法律文书60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上千人次,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70余次。“看似不起眼的小矛盾都是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事实表明,许多纠纷、矛盾是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的。”赵海说。

  调解消费争议。2007年8月,西城区法院与西城区消费者协会建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快速调解机制,由法官适时介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并对消协调解成功的纠纷依据当事人的要求给予法律确认,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据了解,今年1-3月,西城区法院共参与调解消费纠纷72件,圆满解决39件。

  医疗纠纷快速解决。2007年,西城区法院与辖区内各大医院建立了医患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可以通过法院支持医患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者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后,由法院确认其调解协议的效力。2009年11月至今年3月,西城区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的医患纠纷案件达24起,调解成功22起,成功率达91.7%。

  此外,西城区法院还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了交通事故调处快速通道、劳务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快速及时调解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及劳务纠纷。

  蔡英伟告诉记者,“四点一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以来,初步形成了全社会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仅2009年,就有两万余件纠纷通过上述非诉调解方式在起诉到法院前就成功获得解决,与西城区法院去年的受案量基本持平,不仅方便、快捷地为老百姓解决了纠纷,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相关案例 消协法院共同调解手机消费纠纷

  2007年11月,消费者冯女士在北京君太百货商场以2570元的价格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次日在使用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冯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提出要扣除选号费880元和耳机损坏费480元。冯女士不能接受,投诉到西城区消协。消协通知当事双方及西城区法院的巡回法官到场调解。

  经了解,商家在开具购物发票时,在票据背面和购物小票上标注 “手机选号费880元”,但字体紧密潦草,不易看清。冯女士表示没有注意。法官当场表示,发票正面内容已写明手机的费用,按照常理应认定为手机本身及其配件的费用,商家随意在后面添加内容为不当做法。耳机损坏原因已无法查证,冯女士可适当赔偿。经过调解,商家全额退款,另扣200元耳机损坏费。双方当即履行完毕。(游 婕)

  法院进行担保成功调解医疗纠纷

  2008年夏天,外地患者胡某在北京三博复兴脑科医院手术治疗后成植物人。患者家属为讨说法不肯出院,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患者家属在看到西城区法院有关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报道后,与法院联系,希望法官给予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由于医院对患者缺乏信任,担心患者收到赔偿款后仍不肯出院,不愿直接将钱交给患者,导致双方又产生新的争议。

  调解法官建议,医院将钱当作案款存到法院,等到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离开医院后,再由患者一方到法院领款。就此,医院当场将钱交给了西城区法院的法官,而患者也联系好救护车,购买了当天的火车票,准备拿到钱后马上回老家。考虑到时间紧迫,西城区法院在财务部门的支持下,仅用5分钟便为患者家属办理了领款手续。至此,这起拖了数日的医疗纠纷终于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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