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快递"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 消协要求尽快
www.110.com 2010-09-17 17:19

      摘要: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深圳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认为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是违法规定,明确消费者有权先验货再签字。

  广州等21个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挑战快递行业“潜规则”

  (记者 邢冉冉 通讯员 戴琏)“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深圳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认为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是违法规定,明确消费者有权先验货再签字。若发现货不对板,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先签后验”致大量消费纠纷

  “上个月我网订了两个包,快递送达后,想先验货后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我先签字。”姚小姐告诉记者,她打开包装后,发现包的颜色和网上相差较大,拉链一拉就裂。“我找回网站时,他却以我已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广州市消委会的相关负责人称:“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导致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对此,圆×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货,物品的质量问题应由其他对应部门负责。

  “即使外包装完好,但物品有可能在快递过程中被掉包或者毁损呀。”市民陈小姐则极力赞成“先验货,后签字”。

  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21个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市消委会指出,《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剥夺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快递物品受损或被掉包时,往往会因为消费者已签字确认而导致诉权被剥夺。

  “因此‘先签名后验收’是无效条款!”广州市消委会相关人士指出,与会的21个城市消协均要求快递行业尽快更正这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条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