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市民李某真购买李某燕位于万城中央南路的一块宅基地后,在拿卖主提供的土地使用证去国土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土地证上的红线图实地丈量时,李某真和李某燕等人发现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所标明地的西南角处一处被有关部门于2008年修建便道占去,新买主李某真在多方交涉后,依照土地证红线图用红砖筑起约80厘米高的围墙(图),然而,李某真筑墙维权行为却被网上称为“牛户”。
便道由政府拨钱修建
4月15日,海南经济报记者到万宁市万城中央南路凤园社区办公室就该围墙“占”便道一事进行采访时,凤园社区一梁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便道是政府拨钱修建,路面宽4米。而该社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万城镇委、镇政府以及社区都派人调查过此事,其实是有关部门修建便道时没按规划建设,只是根据当时的路面情况修建便道,所以修建的路面占用了李某燕的宅基地。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在海口的李某燕。李某燕说,该块宅基地是上世纪90年代向万宁市政府所买的一块手续齐全的商服用地,她于2004年10月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了万国用[2004]第101238号土地使用证。由于她平时都住在海口,有关部门在修建该便道时,既没按原规划修建,也没找她协商,随意就按路模占用她的土地,修建了便道,有关部门的行为是非法占用私人土地。
买主:在便道上筑围墙是维权
李某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第101238号证的四至非常清楚,她到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到实地丈量时,发现她所买的地后部分已被便道占去一大块,该结果让卖主李某燕和她都惊讶不己。她们立刻向国土局领导和万城镇委、镇政府以及凤园社区反映,经有关部门拿出原便道的规划图和第101238号证对比进行调查后,查明是有关部门在修建便道时占用了第101238号证的土地。
李某真对记者说,她买下宅基地,做为新物主,完全有权利筑围墙。
国土局:擅占他人土地修路是非法行为
记者随后到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地籍管理股采访。该股的工作人员说李某燕的第101238号证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李某真向李某燕买下土地后也是依照法律程序申请变更登记。
地籍管理股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部门在2008年修建该便道时,没按照规划和经李某燕同意,擅自占用李某燕的土地修路是非法行为。
地籍管理股的工作人员最后告诉记者,他们国土环境资源局2009年4月1日就第101238号证的土地出卖给李某、林某某、杨某三人发出公告后,至4月15日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交有异议的书面意见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超过15天的期限后,他们就依法给李某、林某某和杨某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和发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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