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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纠纷长达两年终解决
www.110.com 2010-09-17 17:43

  2007年1月,香港居民林先生在江门市区某电器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空调机11台、冰箱1台,货值27500元。在付货款时,林先生提出由该公司派员负责送货安装,公司同意了林先生的要求,但由于房屋正在装修,需待电话通知才能安装,在此期间该公司已安装了部分空调管道。2008年5月11日后至11月,林先生多次致电和亲自到该公司要求发货并安装空调,都无法解决,原因是公司要求林生提供提货单,林先生无法提供(据林说提货单交款时已给公司职员),加上由于时间太长,该公司已将该批空调机退回厂家,公司无法提供林先生原购买的同品牌、同型号、同颜色的空调机,公司可提供其它型号颜色的空调机,但林先生不同意,要求退款和双倍赔偿其损失。由于双方分歧较大,问题一直不能解决。

  在无奈之下,林先生于11月26日写信给王南健市长对此事进行投诉,市政府信访局于27日将该投诉转交市消委会处理。在江门市消委会的调解下,双方最终于2009年1月15日达成协议:该公司退回林生货款27500元。支付货款两年利息2100元和补偿林先生1260元其它支出,合计30860元,使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消费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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