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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阶段死刑政策的若干思考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摘要」

  少杀慎杀仍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死刑政策,该政策包括三层含义:1、我国现阶段有必要保留死刑;2、我国当前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3、彻底废除死刑是我国刑法应当努力的方向。当前应切实贯彻这一死刑政策,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关键词」死刑,刑事政策,思考

  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是互为表里的关系,可以说,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律的灵魂和指针,而刑事法律是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法定化。深入并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对于正确适用死刑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一、 少杀慎杀仍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死刑政策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执政党就提出了“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思想,并将其作为指导我国死刑适用的基本政策。长期以来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这一政策是正确的、科学的,它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反映了我国执政党对死刑的性质和作用的理性认识。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犯罪现象的日趋严重和“严打”斗争的进行,有学者对于“少杀慎杀”是否仍是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提出了异议。他们针对1983年“严打”开始以来,我国死刑立法不断扩展,死刑适用人数骤然增多的现状,指出我国的死刑政策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即由“少杀慎杀、限制死刑”转向“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注重适用死刑”,并将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概括为“强化死刑”。 [1]

  笔者对上述观点不敢苟同。尽管自1983年“严打”开始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中确有扩大死刑适用的倾向,但据此反推我国的死刑政策有了根本变化并无充足理由。应当说,实践中一度出现的死刑过度扩张的倾向是不正常的,它是“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的结果,而并不意味着这一政策本身有了根本变化。“保留死刑、少杀慎杀”这一基本死刑政策不仅符合我国国情,而且同刑罚发展的国际趋向也是基本吻合的。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特别强调对公民生命权利的保护,倡导各国应将废除死刑作为最终目标,在一时不能废除死刑的国家,应将判处死刑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可以说,“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同上述《公约》的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仍应当坚持这一政策,使之真正成为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的基本理念和指导原则。

  二、 我国现阶段死刑政策的内涵解读

  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应当全面、系统地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我国现阶段有必要保留死刑

  从宏观的历史大视野看,死刑的废除无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刑罚现象演进的必然结果。但死刑的废除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各国国情的不同决定了死刑的废除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时间表。就我国现状而言,废除死刑的诸多条件尚不成熟,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死刑的存在仍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原因和理由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废除死刑的物质条件尚不具备。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但总体而言,当前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仍比较落后,社会物质文明程度也比较低,而“在一个物质生活水平较低的社会,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人的生命价值相对低,因而缺乏死刑废除的必要物质条件。” [2]反观国外废除死刑的国家,大多属于经济发达国家,由此可见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于死刑存废的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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