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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罪犯分类制度的比较与思考(2)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1989年,司法部在总结部分监狱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对罪犯试行分押、分管、分教的实施意见,明确“横向分类、纵向分级,分级处遇、分类施教”的原则,同时,提出纯度要求。自此,全国大部分监狱按暴力型、财产型、性犯罪等实行分别编队。

  进入90年代后,全国各地在对罪犯分押的基础上,注意创新对罪犯的分类教育和分级处遇工作。司法部监狱局还编写了按不同犯罪性质进行教育的教材,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江苏省则积极探索对犯人分级处遇的制度,如对表现好的罪犯实行特优会见(24小时)、亲性热线电话、离监探亲、外出参观、亲情会餐、出监试工等,对激励罪犯改造起到了积极作用。黑龙江、山东、上海、江苏等省市区还试点开展了心理矫正工作,并积累了初步经验。上述工作,作为罪犯分类制度的重要内容,正不断探索新形式、新途径,罪犯分类制度正走向创新发展时期。

  (二)从分类制度的指导理论上比较

  分类制度的产生、发展、创新无不伴随着分类理论的研究的深化,直接受到分类理论的指导

  外国罪犯分类制度与中国罪犯分类制度在指导理论上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中国罪犯分类制度理论比外国罪犯分类制度理论滞后得多,也不成熟,且指导作用不大。

  国外罪犯分类制度初创时期就深受先进的刑罚思想的影响,可以说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如天赋人权思想、罪刑法定思想、罪刑相适思想。犯罪古典学派思想的影响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罪犯分类制度的创新时期,行刑个别化原则影响广泛,以至在美国矫正实践中创造了医疗模式、康复模式。医疗模式深受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影响。如犯罪人的生理、心理失调理论,罪犯改造必须针对个人进行的理论等。在进入20世纪以后,犯罪学家们从更广泛的角度研究犯罪与罪犯改造工作。

  而在罪犯分类的发展时期,犯罪学、社会学的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罪犯分类,同时对罪犯分类本身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如安全分类、需要分类、个性分类等。

  中国旧监狱制度深受封建主义的威吓和重刑主义的影响。19世纪,帝国主义的入侵掠夺带来了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学说,在监狱改良思想影响下,教育刑开始确立。清末狱制改良者沈家本在《监狱访问录序》中就明确了监狱行刑的目的是“监狱者感化人而非苦人、辱人者也”(注:(清)沈家本《寄yí@①文存》)。可是这一思想并没有直接影响到监狱。在1910年之前的历届国际监狱会议均不给中国代表资格,尤其1907年的荷兰“海牙保卫和平会议”上,因中国狱制落后,而把中国列为三等国,给中国清政府以深深刺激。在此背景下,资产阶级进步人士的代表试图变法。在双重压力下,清政府下决心改革狱制,修订律例。《大清监狱律草案》贯彻教育刑论,把监狱作为执行自由刑、限制受刑人自由,使受教化、服国法而后复归社会的场所。这即是“近代监狱采用教育刑论不同于古代监狱以报复惩罚为目的的根本标志”(注:薛梅卿、叶峰《旧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典-〈大清监狱律草案〉的立法意义》(载1987年第1期《政法论坛》))。

  乃至新中国成立,我国贯彻马克思主义改造人类、改造社会的伟大思想,监狱的根本宗旨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其教育刑的理论得到切实执行。1994年《监狱法》的颁布,使教育刑的主导理论有了法律保障。

  (三)从分类制度的监狱建筑上比较

  监狱建筑是罪犯分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监狱制度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可以说,罪犯分类制度离不开监狱建筑的变化。在国外罪犯分类的历史上,监狱建筑被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内容包括监狱布局、监狱设计、监狱工程等。

  这一点,在国外罪犯分类制度的形成时期表现得特别明显,并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就得到了一些监狱改革家、思想家的注意。边沁设计了圆形监狱,以利于犯人悔改。边沁还主张监狱应建造在靠近城市的地方,以便对社会公民起到警醒作用。此后的美国监狱深受此影响。19世纪,俄国修建了容纳1150名囚犯的单间监狱。至20世纪初,这种单人囚室已达近万间。同在19世纪,日本建造了国际巢鸭监狱,这是一所拘禁外国人的规范化西洋式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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