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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罪犯分类制度的比较与思考(6)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安居乐业,监狱工作也取得了空前成就。然而就监狱改革家而言,至今未有公认的能与霍华德、沈家本相同份量的监狱改革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根本的原因大概在于监狱工作一直社会地位太低,监狱改革无法借助上层的力量得以推进。

  (五)推进中国罪犯分类制度,必须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改革开放20多年,学习外国先进的经验为我所用已不是新鲜的话题。然而,提到监狱制度也要学习西方是需要勇气的。因为:一是我们一直以为世界先进监狱制度非中国莫属,学习西方岂不是无稽之谈;二是政治上的恐惧,认为政治制度上不能学习外国。至今这些思想上的障碍未能得到清除。

  学习外国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不仅仅在于如上文所述外国确实有先进的、科学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还在于监狱制度早已国际化、全球化,任何一个国家想独身于世界之外,其结果只能是落后,更何况我们还是一个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

  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就罪犯分类制度而言,必须在下列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在罪犯分类制度的组织程度上突破。要把罪犯分类工作放到监狱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落到实处。要建立省级分类中心,实施规范化的罪犯分类甄别鉴定工作。二是在罪犯分类制度的科学性上突破。要逐步培养一支有现代知识、技能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尤其要适应专家治监的趋势,培养专门人才。同时,借鉴西方经验,监狱应聘请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与罪犯分类工作。有了这样的人才,制定量表,科学分类就不再是空谈。同时,加强理论研究,指导罪犯分类工作健康开展。三是在罪犯分类制度的规范性上突破。要通过制定出若干制度使分类工作规范化,减少随意性、主观性,不能满足形成上的分类。四是在罪犯分类制度的保障性上突破。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不是经济实体,政府应采取更加积极的保障政策,使监狱机关的精力真正放在对罪犯监管改造上,而不是生存上。这个问题说到底是把监狱工作放到什么样的位置上的大问题。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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