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与公正(2)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三)死刑复核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
在实践中,第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并为同一程序,对经过二审后仍然判处死刑的,在判决裁定的结论部分注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本判决(或裁定)即为死刑判决(裁定)。”至此,死刑复核程序完全流于形式,这显示出死刑复核程序已经不仅在运作上出现可怕的行政化倾向,而且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而出现严重的萎缩甚至虚无。
在中国目前案件结局易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现实背景下,死刑复核程序的该种设计使公众对司法权的监督成为不可能,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以及司法权威的破坏和丧失。
三、死刑复核程序之建构性改进
笔者提出五大改造方案,建议由最高法院担任终审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第一,将普通救济程序分为事实审与法律审。第二,取消全面审查原则,二、三审仅就上诉与抗诉范围审理。第三,实行一审死刑案件强制上诉制度,强化辩护制度。第四,改变二审、三审的审判与裁判活动方式,实行控辩参与下的开庭审,一、二审为事实、法律审,三审为法律审(被告人可以不参与)。第五,建立中国式的死刑司法判例制度,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罪刑均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
相关文章
- ·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
- ·更应关注“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中的公正
- ·浙江省所有市县均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 ·世界各国对外国离婚判决承认制度
- ·英美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制度
- ·二审判决书 单位规章制度不合法,辞退违纪员工
- ·武汉死刑判决发回重审第一案
- ·死刑判决,如何看待“被害人求情”
-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杨佳案死刑判决才是正确
- ·户县父子被判投机倒把罪 21年后终获公正判决
- ·余凌云:行政诉讼上的显失公正与变更判决
- ·行政诉讼确认无效判决制度的理解和运用
- ·应建立保证人代位权制度
- ·死刑制度的刑(诉)法学和犯罪学审查报告
- ·刑事诉讼中建立缺席判决制度之思考
- ·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谈我国执行权主体制度的构建
- ·保证司法公正首先应从改变司法裁判文书的格式
- ·“先例判决制度”在中国推行的可行性
- ·依靠教育制度监督 确保公正廉洁高效
- ·影响司法公正的制度性缺陷分析
最新文章
- · 陷害教唆理论初探
- · 刍议受贿罪的惩治对策
- · 毒品犯罪特别累犯否定论
- · 论预防之刑
- · 危险犯分类质疑
- · 法官裁量与中国刑罚体系的完善
- · 试论均衡量刑权的思路
- · 对“刑罚的执行”法律定位的学理
- · 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的追问——兼论
- ·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司法认定界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