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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虚拟财产的性质认(4)
www.110.com 2010-07-15 08:28

  第三,具有交换价值的属性。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的被告人孟动、何立康盗窃案中,转账汇款凭证、收款凭证、收取赃款的银行卡等证据证明,被害单位上海茂立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分别向腾讯公司汇款人民币41?76万元,购买了几十万枚Q币;被告人孟动、何立康盗窃Q币后,除了为自己和朋友充入数量不等的Q币外,还为买家充入Q币;被告人孟动、何立康收取了赃款。现实中Q币还可以为手机充值,作为财产转让等。

  第四,网络虚拟财产在价值上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来衡量。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在使用上与现实世界具有一定的隔离性,即大多数在虚拟世界中才能够体现其使用价值,但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体现了人类劳动和金钱的付出,所以其价值也可以用现有的度量标准来衡量。被害单位上海茂立实业有限公司就是以游戏市场的度量标准来衡量价值后,才用人民币41?76万元去购买几十万枚Q币,从而赚取差价利润,这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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