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贿犯罪的腐蚀性和危害性不容忽视
行贿犯罪不仅严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威。因此,对行贿导致的罪恶绝不能低估,可以说行贿是政治腐败的主要源头,行贿的罪恶与腐败危害是密不可分的。腐败现象有多大危害,行贿行为也就有多大危害。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1、行贿犯罪破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使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内一些意志薄弱者纷纷被拉下水。走上受贿犯罪道路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从被动受贿开始的,也就是经不起行贿者的“糖衣炮弹”的攻击,背离公共权力,滥用公共权力,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在有些案件中,行贿者实际上就是一个腐败网络的编织者,他们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的手法之卑劣,令人吃惊。曾有位“成功人士”谈到如何搞定我们的官员们时,如是说:“只要是人,他就有弱点,他就有喜怒哀乐,投其所好,没有摆不平的。要么他爱财;要么他贪色;要么他还想继续升官;要么他怕老婆;要么他家中有病人;要么他的孩子不成器……如果所有这些他都不必面对,他还有上级、同僚、同学、战友、朋友的面子、关系需要照顾,拉住他周围的这些人,也能让他就范。实在不行,还可以来硬的,把他的上级拉下水,把他必须打交道的部门拉下水,让他们制约他,说服他……”我们从中可见一斑,这是行贿者多么可怕的“内心独白”,可见,行贿者手段是多么歹毒。可以说,在那些拥有重要资源分配权力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要保持清廉,必须具备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抵御行贿者“诱人的攻击”,不然就可能陷入行贿者设计的陷阱。有一位县委书记在党校学习讨论时就坦言:“各种诱惑实在太多,难以应付。”在多数贿赂案中,行贿者扮演着元凶的角色,虽然受贿犯罪的根本原因(内因)在于受贿者本人,但是受贿行为作为一种诱因(外因),其腐蚀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行贿犯罪破坏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其结果是导致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在腐败盛行的地方,那些最有创造力和冒险精神的人大多偏离了企业的正常活动,转而寻找公共领域中更“便捷”的机会。实际上,这些钱财更多来自于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那些利用行贿手段取得国家银行贷款的人,大都怀着商业和信用欺诈的目的。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则会不断地加强对经济生活的进一步干预,以寻求更多的“寻租机会”,这样,他们就会努力地维持现行经济体制和既得利益,成为经济改革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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