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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4-19拆迁自焚案辩护词(2)
www.110.com 2010-07-22 11:41

其次,柳守义自焚时,被告人邓志华并无帮助、教唆、暗示等意思联络行为。柳守义当日凌晨取出汽油,邓志华纵将汽油装盆防漏,实乃因患心

脏病,于汽油敏感故也!岂能牵强附会成助柳放火也哉?双方实未有放火之共同意思联络。至于起诉书云,邓见民警劝柳冷静,邓即建言与柳“不要和他们讲。只要他们敢下来,你就点火。”“警察来了,打火机不要被抢走,点火”云云,讹误多多。尤以“点火”二字乃以栽赃之词强加于邓也。首先,邓志华、柳守义夫妇伉俪情深,生活小康,儿孙绕膝,家庭幸福,何至不惜爱人老命如此,令夫君蹈火赴死耶?此等证言出于民警之口,而民警中两人在柳守义自焚时受伤,侦查机关又是受伤民警所在单位,其制作笔录难免有门户之见,证据证明力有限也。且邓见莽夫欲自焚时,曾予喝止:自焚烧及皮肉,必疼痛难忍,何如一起跳楼耶?(见邓志华在警方供述笔录)可见,诉状中被告人邓志华令夫点火之描述,乃警方魔化被告人之伎俩。如此有悖人情伦理之构陷,何以服天下识者耶?

最后,地方政府处事不公,激化矛盾乃柳守义自焚前因。跑马山为一土山,政府开山取道,必然导致两旁土方塌方,楼房墙体开裂。然政府为逃避责任,将滑坡原因说成是“坡上居民生活用水不规则排放”及“连续降雨诱发”所致,不按照正常价格落实拆迁补偿,而是按危房价格动迁,导致业主民怨沸腾。后政府见拆迁补偿太大,又出尔反尔,对塌方滑坡进行加固,愿意搬迁者则按低价收购,不愿搬迁者亦不予危房补偿。当众多业主买铁门不让护坡者进场施工,且集体买松香水欲“自焚”之情形出现时,当地政府依然“霸王硬上弓”,调集公安、城管、街道办等百许人强行上阵,惘顾业主之正当诉求如此。此等动用警力弹压群众行为实为违法也。业主阻止施工,政府足可申请法院排除障碍,亦可依法先予执行。然当地政府与民众对立情绪未及疏导,即强行躯警入场激化矛盾,令自焚惨剧骤演于目前,痛何痛哉!自焚,乃小民无望之时无助之举也。予以为:先有粗暴之政,后有粗暴之民。柳守义公共楼道放火,构成放火罪自无疑议。然斯人已逝,却将与柳氏临时起意放火无意思联络之被告“绳之以法”,则断无科罪之理。岁初,江苏省府曾有令:对在合法拆迁工作中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决不能动辄将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采取简单粗暴手段压制群众,激化矛盾。此护坡亦然。公安若处处冲锋于前,必与民众冲突,若骤起冲突,又自行侦查,何能确保司法公正?运动员、裁判员集于一身,此警察社会之相,非法治社会之兆也!本案警察受伤多人,又由其所在公安局自行侦查。职业报复在所难免。其笔录证明力可知矣!

辩方痛陈:控方指控若予支持,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又成社会现实!本案中,被告人邓志华与自焚者并无共同放火之意思联络,其所受莫须有指控,应予以撤消,并宣告无罪,方能弘扬法治,呼应民意,维护江城稳定发展大局。若滥施刑罚,罪及无辜,则民气破坏殆尽矣!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崔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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