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2)
www.110.com 2010-08-03 17:53
第6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胞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4条,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中嘉律师事务所 蒋晓军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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