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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自诉案件审理 营造稳定和谐社会环境(4)
www.110.com 2010-08-03 17:53

,切实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度。三、加大缓刑适用,注重社会效果刑事自诉案件中大多数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往往是在矛盾纠纷发生时未能理智冷静对待,致失手酿成大祸,但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一般均不严重,根据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原则,这类被告人符合宽大条件,可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此,我院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依法加大缓刑适用力度,并坚持把好三关。一是法律适用关。把好缓刑适用的条件,在综合考察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程度、一贯表现及不予关押情况下是否具备良好的改造环境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适用缓刑。二是宣传教育关。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宣传报道适用缓刑的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扩大缓刑适用的影响,增强缓刑适用的社会效果。三是帮教落实关。对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纳入"社区矫正"体系,尤其是对外来人员积极为其落实街道等帮教单位,组织本院青年志愿者、党、团员结对帮教,关心、督促他们自觉改造,并定期回访了解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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