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通程序简化审看我国刑事速决程序的建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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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预审制度。预审制度是指非实质性庭审法官对检察官提起公诉的案件、辩诉协 议案件以及证据开示和侦查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种制度。主持预审的 非实质性庭审法官通常称预审法官。预审制度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普通程序庭审法官过 早接触案件事实,从而形成预断。预审法官的职权包括审查侦查强制措施、公诉案件、 辩诉协商案件以及主持证据开示并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等。
本文原载于《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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