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日益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务而言,城市政府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没有城市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城市政府势必常常捉襟见肘。美国的许多城 市便已经形成了调动利益相关者全过程参与城市治理的一整套机制,包括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发现”城市问题、参与决策、参与实施、参与监督。从美国的经验来 看,现代城市管理过程固然离不开行政机关,但如果没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则城市治理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也会十分高昂。[8]公民参 与依法治理在我国也并不鲜见,人们对于行政立法中的征求意见和公开听证、监督行政中的群众举报和公民评议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等行政民主形式已经不太陌生, 那又何妨把市民通过“拍违”而参与行政执法的行为也视为行政管理民主化的新尝试呢?
最后,面对公共改革的潮流,我们是否应该继续保守观望?成型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传统行政模式又被称为秩序行政、管制行政,行政目标往往简单, 行为手段较为单一,单方性、命令性和强制性是其主要特征。进入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行政管理的手段发生了重大变革,相对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现代行政管 理手段的权力性、强制性色彩减弱了,淡化了,而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民主、协商的品格,体现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相互合作的精神。[9]在全球公共行政改革 风起云涌的背景下,许多暂新的行政手段如、行政指导、行政计划、行政奖励等纷纷涌现,共同冲击着传统行政的陈旧框架。“行政机关将会在越来越大的 范围内依法实施一些权力色彩较淡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这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10]
在深化体制改革和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正进行着一系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方式方法创新,例如在行政执法和 执法监督中大量采用电子技术手段,采用更加人性化、柔软化、灵活性的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实现行政管理中更多更深的民众参与和民意表达, 等等。广州公安机关鼓励市民“拍违”,就属于此类行政方法创新的做法。而此项创新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非议、矛盾和困难,实际上源于一些人用陈旧眼光衡量当 下鲜活的社会变革所得出的评价,而这与刻舟求剑、叶公好龙又有何异!
四、简短的结论
案件终审,法效立现,利弊得失,尚难评判,本案背后的真正矛盾尚未得到解决。广州市公安机关鼓励市民“拍违”的举措已被迫暂停多时,许多原本打 算群起效仿的其它城市也变得对此望而却步,这一项自其出台以来便饱受争议的改革措施是否就此偃旗息鼓、改弦更张,确需拭目以待,但我们不愿看到它就此夭 折。[11]审判机关作为常规状态下公民合法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应如何通过审判工作对行政改革与行政方法创新引起的争议依法评判?如何依法规范和依法 保障行政机关的改革与创新行为?笔者以为,这需要审判机关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依循现代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发展的方向三思而后行,确保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 的合理界限和张力,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扮演适当的角色,避免对于行政改革积极性和公民参与积极性的双重压抑。在此,笔者热切呼吁我们的政府多一分信 心,法官多一分远见,民众多一分宽容,社会多一分理解,让每一关乎治道变革、有利人民利益的“良法美策”能多一分存活之机和用武之地。
- 上一篇: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可侵犯
- 下一篇:基层行政权与社区自治权:冲突与变革————
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证据是否有效
- ·行政机关妨碍举证 行政处罚证据不足被判撤销
- ·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是否可以提起行政
- ·凤城法官向行政机关领导调取证据遭拒绝
- ·解读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行政机关不举证就可能
- ·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是否具有可诉性
- ·公民、法人是否可以查阅行政机关的书面答复的
- ·处罚取证不扎实 行政机关吃官司
- ·行政机关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中的问题及对策
- ·证据有哪几种?行政机关在调查中如何收集证据
- ·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实施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措施
- ·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是否具有可诉性
- ·调查显示北京多半市民不满行政机关服务态度
- ·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是否具有可诉性
- ·行政机关不予证明是否具有可诉性
- ·承包商执行有关行政机关的指令,是否可以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
- ·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
- ·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