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盘问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侦查行为(3)
www.110.com 2010-07-19 13:24
2、从程序上看,司法行为较之行政行为有着更为严格的程序,其中,立案是司法行为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 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由此可见,立案是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刑事侦 查必须经过立案这一法定程序后才能开始。本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虽然制作了《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但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对嫌疑人采取了留置盘问措 施,在盘问后,公安机关才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应当说,在刑事案件立案前,司法程序尚未开始,只能将立案前的留置行为界定为行政行为。
3、留置是公安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设置留置盘问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盘问,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犯罪行为,如果没有,应予释放,如果有 犯罪行为,则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由此可见,留置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的一个程序,其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权,因此,留置盘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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