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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域外行政合同(2)
www.110.com 2010-07-19 13:39

  小结:

  总之,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适应给付行政、福利行政的需要而采取的新的管理手段。它是伴随着政府加强对私法领域的干预出现的。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产物。行政与合同本身并不矛盾,不对等地位双方也能实现合意。大陆法系国家的现代行政法的法律授权的模糊化标准以及控权模式向正当程序模式的转变,使得行政机关在遵循依法行政理念的情况下,依然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在一定限度内与相对人通过协商来实现合意,同时又使得相对人通过法律的保护拥有意思自由而不会使其意思被行政机关的权力所压制。行政合同的使用,使得行政机关在相对人主动配合的情况下加强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实现其行政目标;同时也使得公民在与行政机关的对抗中拥有了一定的地位和权利,从而很好的控制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公民对行政权的一种控制方式。

  从上述对目前世界各国行政合同模式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合同的发展趋势。虽然,各国就行政合同的界定和行政合同纠纷的救济制度模式均存在差异,但行政合同制度已成为西方各国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管理合同化这一发展趋势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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