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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没那么简单
www.110.com 2010-07-06 17:23

  北大一院事件、南京儿童医院事件,2009年被曝光的这些重大医患纠纷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震动,使原本已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越发尖锐起来

  为此,近几年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呼声甚高。但是,医疗责任保险一直以来被认为存在诸多障碍,而《国际金融报》记者近日调研天津市2009年实施情况后发现,协调、公正、自律在这项新制度的形成中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决策是关键

  2009年1月,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处置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将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在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方式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在此基础上,天津保监局与天津市卫生局、司法局等部门进一步建立了相关制度框架,要求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

  随后,首批参与试点的35家医疗机构经过民主评议,最终确定太平洋财险和人保财险两家公司组成天津市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承办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业务。同时,成立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作为“独立第三方”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为医患双方提供无偿服务。

  据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总经理续莹介绍,公司全新开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天津地区专用条款和费率。新条款将、诊疗意外以及公众责任一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基本涵盖了医疗机构营业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使医疗机构投保一个险种就能基本满足现实保险需求。

  记者从天津保监局了解到,2009年2月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保险公司共为35家三级医院承担了5800万元的保险责任。截至2010年1月底,医调委在全市共受理医疗纠纷调解225件,调解完结181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15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6%。

  “医调委”确保公正

  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医调委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为公正的一环。医调委负责人欧阳澍告诉记者,医调委是一个群众性组织,经费全部由天津市财政直接保障,所有调解都不收取医患双方任何费用。

  据记者了解,在天津市司法局、卫生局和保监局共同主持下,医调委选择医学、法学、保险等各学科专家435人组成专家库。对疑难、争议案件引入专家会诊、咨询制度,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的专业性,确保医疗纠纷依法、公平、公正处置。

  根据规定,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保险公司协助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则由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调解,保险公司以调解书为理赔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发生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均可向医调委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目前平均个案调解的时间为5.3个工作日。

  医院投保很积极

  据天津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2月1日起,二级医院也已被纳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范畴。将来也会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发展到一级医院。

  记者在医调委采访过程中,正遇一位患者家属来医调委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很耐心地听她讲述,不过最终由于种种原因,患者无法得到医调委的调解服务,但工作人员仍然告诉她该如何去寻找其他的解决途径。

  据了解,实际上,已经参与试点的医院对这一新政策并不排斥,而是非常配合。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副院长李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指出,医患矛盾已经非常突出,这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单只是行业问题,探讨第三方调解的机制,将能有效遏制医患双方的激烈冲突,也能有效保证病人的利益。

  而对于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处理的规定,天津市相关部门曾明确提出违反规定的将面临“三处理”,即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免职、医疗机构降低等级、各项考核一票否决。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种种外在压力已经转化为医院内在的动力。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的多家医院的领导都表示,现在的压力比以前更大了,“虽然新政策可以让医院在解决医患纠纷上轻松一些,但如何提高医院的医务水平、如何进行质量过程的监控,却是当前最为要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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