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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通天为百姓,律师正义凯旋归
www.110.com 2010-07-23 16:38

[受理法院]:
[裁判类型]:
[审判程序]: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来源]:李武平
[案情摘要]: 李武平律师办理胡锦涛总书记批办的“群众来信”案件记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XX等90户村民诉称:原告原为临高县东江公社(现为多文镇)兰脉大队几个自然村的村民,向来以务农为生,1982年,临高县政府为
[案例正文]:
 


李武平律师办理胡锦涛总书记批办的“群众来信”案件记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XX等90户村民诉称:原告原为临高县东江公社(现为多文镇)兰脉大队几个自然村的村民,向来以务农为生,1982年,临高县政府为解决被告同当地周边农村的土地纠纷,将兰脉大队并入某农场,并入后,被告没有支付一分钱补偿就占有了原告的土地及所在集体的其他财产,却对原有村民不管不问,村民为了生存不得不在自留地和周围开垦种植一些橡胶,经过七、八年的辛苦培养,终于盼来割胶收获的日子。但是,1995年某农场下发了红农字(1995)2号文件,采取种种强迫手段,霸占了原告村民的自营橡胶树。为了掩盖非法占有的事实,向村民支付了一点补偿金,原告为了掩盖非法占有的事实,向村民支付了一点补偿金,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没有停止奔走努力,至今仍没有得到解决。被告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活动中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是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特诉讼请求1、确认红农字(1995)2号文件违法无效;2、责令被告停止侵权,确认原告享有自种橡胶的所有权;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临高县国营某农场辩称:1995年1月,为了确保橡胶七万亩的生产规模,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农场经研究,决定把橡胶生产发展任务放在农场生产队,对职工自费种植的橡胶园进行作价回收,以便对零星用地、荒地进行重新规划进行,农场下发了红农字(1995)2号文件,还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决定作出后,农场作了广泛的宣传,取得了职工的赞同和支持,后派员到橡胶园调查摸底、清点量苗、汇总估价,由于农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农场生产队职工十分支持,自觉协助,于当年4月领取了回收款。由此可见,农场回收橡胶园是在职工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违背职工的真实意愿,不存在强迫行为,橡胶园回收后众原告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一直以来由农场经营管理。2003年以来,受国际市场影响,胶价大幅上扬,原告即认为回收价格是基于1995年当时的胶价确定的,并不存在定价过低的情形,回收橡胶园时,谁都预料不到胶价会于十年后大幅上扬,被告回收职工私营自费胶园的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有关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回收行为发生于1995年,原告2005年才起诉,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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