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2001年12月24日
[裁判字号]:(2001)豫法民终字第700号
[来源]:河南法院网
[案情摘要]: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克忠(又名王天喜),男,汉族,1947年出生,住济源市梨林乡北荣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复华,男,汉族,1951年10月18日出生,住济源市双桥办事处御驾居委会第二居民组。
[案例正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克忠(又名王天喜),男,汉族,1947年出生,住济源市梨林乡北荣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复华,男,汉族,1951年10月18日出生,住济源市双桥办事处御驾居委会第二居民组。
上诉人王克忠因与被上诉人张复华纠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01)济民初字第12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王克忠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克忠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王克忠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王克忠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吴毛旦
代理审判员 宋丽萍
代理审判员 胡 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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