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1988年3月11日批准
一、总 则
1.仲裁院的管辖权
第1条 仲裁院的管辖权
1)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是处理对外贸易和其他国际经济、科学技术交往过程中合同和其他民事关系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2)仲裁院受理当事人书面协议并提交仲裁的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争议案。将争议提交仲裁院仲裁的协议也可以通过申诉人提出申请而被诉人通过证明其自愿服从仲裁院管辖的行为,特别是答复仲裁院关于同意服从管辖的行为来表示。
仲裁院也受理按照国际协议提交仲裁院管辖的争议。
3)仲裁条款应认为有法律效力,而不论合同或其组成部分的效力如何。
4)仲裁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问题由处理该案的仲裁庭决定。
2.仲裁院的组织和工作
第2条 仲裁院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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