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18)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庭认可的和解协议而当事人未按照第34条第2款请求作出裁决的;
(?)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审理和解决无先决条件的,包括由于申诉人的不作为而使案件停顿超过六个月无进展。
3)第34条至40条的规定适用于仲裁院的裁定。在仲裁庭组成以前,终止程序的裁定应由仲裁院的主席作出。
第42条
经仲裁院主席许可,仲裁院的裁决书可以在期刊或者在特别的裁决书汇编中发表。当事人的利益应予考虑,尤其是,有关个人或企业身份、货物及价格的信息不得公开。仲裁院主席可以决定不允许发表他认为不宜公开的任何其他信息。
(注: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即前苏联商工会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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