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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11)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2)回避问题由仲裁庭的其他成员决定。如果他们达不成协议,或者如果两名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被要求回避,则回避问题应由仲裁院主席决定。
3)根据第1款所述理由,专家和译员可被要求回避。在此情况下回避问题应由仲裁庭决定。
第24条 仲裁庭的替换
如果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员不能参加案件的审理,如果不由候补仲裁员替换,则应按照规则推选或指定仲裁庭新的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员。必要时,根据当事人的意见,仲裁庭可以审理在替换前的庭审中已审理过的问题。
3.案件的审理
第25条 出庭
案件的开庭应秘密进行。经仲裁庭允许和出庭的当事人同意,不参加程序的人可以出庭。
第26条 当事人的参加
1)当事人可以直接地或通过当事人自由指定的有正当授权的代表,包括从外国公司和组织中指定的代表,在仲裁院办理案件。
2)被正当地通知了开庭时间和地点的一方当事人不出庭不妨碍案件的庭审,除非在庭审结束前有欠缺的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请求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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