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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15)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三十六条 仲裁员经仲裁庭或者仲裁委员会同意会见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应当有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场。
    
第三十七条 仲 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 委员会有权终止该仲裁员正在进行的仲裁活动,将其解聘或者除名。该仲裁员停止仲裁活动后,该案仲裁庭应当重新组成,具体实施按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五章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八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应当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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