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期限?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朱君秀律师
我和原单位于2007年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 2009年原单位要把我所在的部门整体承包给社会承包商 就利用降薪 调岗等手段强迫我和我部门的同事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然后与承包商签一份新的合同 对于终止合同所产生的违约赔偿金 原单位给我们的答复是会支付 但是要到我们和承包商的合同解除以后才能支付给我们 我一部分同事没有和承包商签新合同 直接把原单位告上了法庭 胜诉得到了赔偿金 而我当时由于没有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被迫和承包商与2009年2月25日签了新合同 请问我这种合同纠纷诉讼期是多长 如果我要起诉原单位要在什么时间以内?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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