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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诉无责任

发布日期:2012-03-25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4月14日,某汽车租赁部将车租给拥有合法驾驶证的于某使用,于某在使用汽车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汽车被无驾驶证的王某私自拿去驾驶,于4月16日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王某被依法判刑入狱后,受害者家属将肇事者、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40多万元。
因为发生事故的车辆是车主秦某挂靠在租赁部的,只是车主被诉,租赁部没有被诉,车主和租赁部法人找到本律师后,要求尽量不要将租赁部牵涉到本案中来,即使要承担责任也由车主一人承担。
但本律师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认为如果不将车辆租赁的事实说清楚,也就是说如果不将租赁部牵出来,将无法证明车主无过错,也就是车主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为此,本律师与当事人说明清楚案件厉害关系,最后说服了当事人,并让租赁部法人准备好所需材料,参与当天庭审旁听,随时作好被追诉为被告的准备。果然,当我们向法庭提供租赁证明时法庭当庭要求追加租赁部为本案被告,这是我们预料中的事,租赁部法人即时参加庭审,也由本律师代理诉讼,结果法院判决车主和租赁部不承担责任,除保险公司赔偿120000元外,其它由肇事者和租车人承担责任。
该案中,由于我方全面考虑,充分准备,积极应对,取得了全面胜利,虽然租赁部被追加为被告也一次开庭结案,提高了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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