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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2-06-12    作者:张峰律师

迟来的续约合同只在自己宿舍床上放了不到半个小时,还没来得及签字就被公司收回去了,一个月后自己即被公司辞退。小赵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致电我中心咨询,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继续用人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员工:未来得及签字合同书已被收走
小赵于2010年6月入职北京某建设有限公司下属的纸业项目部担任资料员、实验员,当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4500元。但合同在他签完字后就被收走了。
去年6月,上述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并没有及时与小赵续签,他照旧到该公司上班,公司也一直按合同期内的标准发放工资,并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小赵说直到去年11月21日晚饭后,项目部的文员来到公司宿舍给每位职工发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让员工签字,还将各自的上一份合同也发给了职工以作参考。翻开上一份合同,小赵发现上面只有自己的签字,却没有公司方面的签字盖章。感到奇怪的他走出自己的宿舍,到其他工友的房间想看看别人的合同,想知道是不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把自己的这份合同落下了。
这一看不要紧,他发现所有人的上一份合同上都没有公司方面的签字盖章。小赵对此感到不解,回到宿舍后,他发现放在自己床上的劳动合同已被收走了。虽有疑惑,但他也没在意。但一个月后,项目经理和总工通知他所在的项目部已经完工,要将他辞退。
小赵知道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不知道续约时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同样补偿,因此来我中心咨询。
单位:承认续签滞后但拒绝支付双薪
我中心律师随后致电该公司的人事部负责人陈女士。陈女士承认由于小赵所在项目地处天津,距离公司较远等原因,导致合同续签工作的滞后。其原因主要是,工程至今尚未结束,小赵从事的工作应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将资料送交相关部门存档后,公司才能考虑与其变更、续签及解除劳动合同。
陈女士说与小赵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当公司将书面续签合同送至项目所在地时,小赵拒绝签字,公司认为他不打算与公司续约。在考虑到职工意向及职工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今年1月,双方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公司支付给小赵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解约经济补偿金。
虽然2011年6月至12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认为离职时小赵签署了相关协议,确认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12月,小赵也没有提出异议,表示他承认存在的劳动关系。
因此,该公司认为自己无须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律师分析:继续用人不续约须支付双倍工资
针对上述问题,本案中该公司虽然按照事实劳动关系给付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由于双方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该公司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小赵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判定标准是双方是否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该公司认为的小赵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就无须支付。
另外,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律师提示用人单位,初次建立劳动关系时,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起算点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宽限期,便于新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用工中协商并确定合同内容。而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签订,由于劳动者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双方也有为订立合同的协商时间,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该已就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有所沟通。
因此自劳动合同期满一旦未续签,用人单位就需要从期满的次日起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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