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期间最后一日申请仲裁,双方最终调解
发布日期:2012-09-05 作者:戎双双律师
由于时间紧迫,放下电话后,我随即制作聘请律师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将仲裁申请书需当事人亲笔签字的一页等电子文件,通过网络传输给他,同时告知他打印的份数,须签字后连同证据材料一并尽快邮寄至律所。第二天上班路上,我顺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了公司的基本信息。7月27日(周五)上午10点多,律所收到了这位当事人邮寄的材料并转交给我。我看过书面证据后,着手撰写仲裁申请书、复印证据材料、找律所主任盖章等。在一系列准备工作做完后,他的案子也只能到下周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
双休日结束后就是7月30日(周一),也是这个案件仲裁时效的最后一天。为了不耽误立案,我一早出发赶到受理案件地点,工作人员浏览材料后出具了一份《收件回执》,并注明日期。谁料8月1日中午刚从浦东川沙开庭后赶回律所,就看到办公桌上的调解通知。通知8月2日下午1点对本案调解。我随即电话联系当事人,但他告知不能赶来上海,只能委托我代为调解。第二天上午从杨浦法院办完事情出来后,我随即赶往浦东仲裁委,但仲裁员却告知公司方负责人出差在外,今天不能调解,并告知下次调解改在8月7日中午12:30。8月7日上午我从徐汇仲裁开庭结束后,直接赶往浦东仲裁委。尽管组织调解的仲裁员苦口婆心,竭力说服各方做出让步,但双方还是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无奈,本案只好移交庭审。不久便收到了9月3日的开庭通知。
临近开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8月31日,周五),我的当事人电话告知公司之前与他有过多次沟通,如今公司打算接受我方最初的调解方案。随后,我在与公司方代理人进一步沟通后,双方在金额方面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9月3日,我和公司方的代理人都提前赶到仲裁委,庭审刚开始,我们就告知仲裁员双方在上周五已经和解,只需要仲裁员出具调解书。在出具调解书之前,仲裁员把我单独叫到门外,轻声对我讲:“你们这个案件超过仲裁时效了。”其实她的话与最初组织调解的另一位仲裁员说法一样,都认为我们这个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认为应当在2012年7月29日之前申请仲裁。由于先前我早有准备,对此我随即告知仲裁员,7月28、29日恰逢双休日,法律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仲裁员听后点了点头,说:“好,既然你们双方都愿意调解,那我就直接出具调解书。”至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看似一起简单的劳动争议,但从举证责任角度而言,公司方的举证强度与难度更大,加之本案劳动者在时隔一年后才提起仲裁,导致单位措手不及,即便当初有证据,但估计也早已灭失。从我自身代理本案而言,既然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应当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本案因时效的影响,办案压力着实增加了许多,既担心快递途中的耽搁,又担心仅剩的半天立案时间被其他事情占据。幸运的是,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这名外地当事人都很配合,公司方在与当事人私下沟通过程中,也体现出了较多的耐心与尊重,这些都为本案能够实现“双赢”奠定了基础。
在此提醒劳动者维权时应注意对仲裁时效的把握,切勿等到仲裁时效超过了或者马上就要过期了才想到维权。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应增强证据意识,避免将来发生争议时,因拿不出有效证据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文章作者:戎双双 律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问题
- 申请生育险赔偿受仲裁时效限制吗 2个回答0
- 发生劳动纠纷,我是否先请劳动部门一起来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 0个回答10
- 仲裁后一年时效内可否重新申请? 3个回答0
- 是否过仲裁时效,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1个回答0
- 申请土地仲裁时效,咋回事? 2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关于XXX公司应否支付陈XX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 李*娟诉被申请人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郑*富与被申请人云南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刘*与被申请人云南亿**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徐**、四**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 如何认定外卖手与实际派单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遭遇无故辞退,劳动者如何自救?
- 单位克扣工伤待遇,职工维权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