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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补签劳动合同获得11个月双倍工资赔偿

发布日期:2013-05-10    作者:董作义律师律师
   有3名员工已工作了一年多,公司始终没有签合同,突然有一天,公司要求他们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签订离职协议。员工们觉得入职和离职竟然在一天里完成,感觉像是被卖了,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于是,三名员工到北京凯文劳动争议咨询中心来咨询,问自己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劳动法律师董作义接待了他们,并且帮助他们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11个月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辞退经济补偿金。
  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照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三名员工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赔偿辞退经济补偿金。
    这三名员工没有同意和单位补签合同的作弊要求,而是到凯文劳动争议咨询中心来找劳动法律师帮助,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同权益。仲裁委的裁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www.bjlaodongfa.com/shuangbeigongzi/anli/5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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