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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流产也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110网律师
20105月,A女士驾驶电动车与B先生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A女士受伤流产和车辆损坏的后果。经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榄大队认定,B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A女士应负事故次要责任。在住院期间,A女士共花费医疗费1000多元,B先生只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就不想赔偿了。A女士及其丈夫很气愤,其丈夫来所咨询。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过鉴定受伤达到伤残等级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但是A女士并没有达到伤残程度。不过A女士因车撞流产是事实。据此,我为A女士准备证据和文书,诉状中列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结果法院支持了A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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