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胞兄盗电缆致损失10万元获刑5年
发布日期:2013-08-05 作者:110网律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何XX与胞兄何X荣(另案处理)相互勾结,窜到德保县城关镇峒某村附近(德保县城至田东县二级路隧洞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柴刀等作案工具盗割正在使用中的500米通讯电缆线,致使德保县城至峒奇村、云梯村方向等多用户的通讯中断8934分钟,造成经济损失10003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XX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被告人何XX犯罪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对其处罚可以酌情从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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