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日期:2014-09-18 作者:戴少华律师
代理观点:1)、鲍XX是被XX包装有限公司底下分包工头所招用的临时工,工资是由分包工头发放的,鲍XX与XX包装有限公司之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2)、鲍XX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XX包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裁决结果:2014芜三劳人仲字1号裁决书支持了代理人的部分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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