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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发布日期:2016-06-18    作者:赵尚晓律师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当自劳动者入职后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

【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韩某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某某某家具配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2454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韩某诉称: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某某某公司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我方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观点】

广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某某某公司应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当自劳动者入职后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本案中,韩某至2013年10月29日才申请仲裁,故其主张的2010年2月6日至2011年1月4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二审判决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至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缺乏法律依据,二审判决不予支持,亦无不当。

综上,2014年10月20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218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关于二倍工资的诉求,也应当从当事人知晓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这时就应当主张双倍工资,即时效应当从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起的一年以内,到第十二个月起的一年之内,劳动者就应当及时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而不能让权利在床上睡觉,否则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因此,有权利应当及时行使,并应当在法定的时效之内行使。超过时效,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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