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雇主解雇员工,被判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7-04-25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简述
在郑州打工的小XXXX起诉称,2016年10月10日,她到柳XXXX在郑州经营的个体化妆品商行担任技术师,并负责培训学员及销售产品等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1万元,但柳XXXX未与小XXXX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为在经营中双方发生矛盾,2016年11月15日,柳XXXX将小XXXX开除,并拖欠应当支付的剩余工资。于是,小XXXX诉至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要求被告柳XXXX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拖欠的工资8700元。
在法庭上,被告柳XXXX称,其与小XXXX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原告的诉求。另外,当时是小XXXX主动离职,并非商行将小XXXX开除,小XXXX所称的每月工资1万元也不属实,双方也没有约定“五险一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5日,柳XXXX和小XXXX因工资事宜引发纠纷,柳XXXX同意小XXXX即日离职。之后,化妆品商行支付给小XXXX1376元工资。2016年11月17日,小XXXX以要求化妆品商行支付拖欠工资等为由申请仲裁,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法院的判决结果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柳XXXX向原告小XXXX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88元。
三、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案中,被告柳XXXX经营的化妆品商行虽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但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故柳XXXX作为化妆品商行的实际经营业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适格被告。
从原告小XXXX于2016年10月10日到化妆品商行工作之日起,双方就建立起事实劳动关系,原告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权利。对于原告小XXXX诉求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案中,经济补偿金应计算为688元,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因原告小XXXX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其主张的月工资1万元的事实,且被告不予认可。在此情况下,原告小XXXX主张被告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8700元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文章来源于河南法制报。
相关法律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个回答10
- 05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现在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7个回答20
- 房屋动迁营业执照有经济补偿吗 4个回答0
- 公司借口员工旷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7个回答10
- 你好!请问一下,没有营业的执照的店面拆迁补偿吗?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关于XXX公司应否支付陈XX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 李*娟诉被申请人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郑*富与被申请人云南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刘*与被申请人云南亿**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徐**、四**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 如何认定外卖手与实际派单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遭遇无故辞退,劳动者如何自救?
- 单位克扣工伤待遇,职工维权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