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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反悔,买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日期:2017-07-17    作者:李晓花律师
    近日,由于房价上涨,许多买方遇到卖方无故加价、反悔的情况越来越多,而本案中张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2017年2月张某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找寻到了卖方司某,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由司某将其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的某处房产以总价款人民币5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张某。随即,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合同约定房屋首付款人民币25万元,剩余30万元房款由买方张某办理公积金贷款支付,上述款项一并存入西安市二手房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2017年4月12日张某按约定将首付款25万元存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同年5月8日其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经审批通过,并于5月11日由贷款银行直接将30万元款项转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根据张某与司某的约定,双方应于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1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就在张某将一切都履行完毕之后,司某却拒不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声称不想将房子卖给张某了,无奈,张某在律师的帮助下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司某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张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将涉案房屋进行了查封。案件如期开庭,经过法官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为被告司某讲解了法律相关规定。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司某配合张某成功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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