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劳动争议虚构事实主张权利不能成立

发布日期:2017-07-26    作者:年遇春律师
一、被申请人大奇公司已足额支付申请人江某某休息日加班费,申请人再重复要求支付休息日及部分月份工作日加班费系无理要求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申请人每月工资1800元,根据申请人的加班时间及工作完成情况,被申请人已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足额支付了申请人的加班费。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未支付2008101日至20101230日期间星期六的休息日加班费以及部分月份工作日晚上加班费,根本不是事实。申请人估算填写的《加班工资计算汇总表》中200810月至201011月期间休息日一般每月加班4-5天、32-40小时,201091011月工作日加班天数、加班小时数与被申请人提供的加班时间表基本相同,而且被申请人提供的加班天数和加班小时数略多;申请人估算的总加班费18057.3元,与被申请人统计的总加班费21866.4元数目相差不大,且被申请人支付的加班费已经超过了申请人主张的数额,申请人虚构每月基本工资2800元,比实际基本工资多出1000元,企图再重复或多要休息日及部分月份工作日加班费,纯属无理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所谓工资条复印件形式五花八门,没有一致性,不可信,而且被申请人不予确认,而申请人每月工资1800元则有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这些复印件工资条上的工时工资没有固定金额,而且显然是已经包含了加班时间在内的工资,此外工资条上还有奖金。如果被申请人连加班费都不算怎么还会算奖金给申请人呢?事实上,被申请人已经在工资1800元的基础上计算了加班费给申请人,而且根据申请人加班加点和件数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表现加算奖金给申请人。奖金中也包含了对申请人加班和超额完成件数的奖励。申请人提供的所谓工资条复印件不能证明申请人月基本工资2800元,也不能证明未算加班费以及计算方法。申请人月工资仅1800元,却提供来历不明的复印件工资条称未付加班费,试想如果没有算加班费,那么申请人每月三、四千元的工资从哪里来?其主张显然是建立在虚构事实基础上,不能成立。
二、申请人江某某以虚假事实为由自动离职,已丧失了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其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申请人提供的2010128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被申请人未付其本人节假日、星期六的工资。此称完全违背被申请人已足额支付加班费的事实。申请人以虚构事实自动离职,之后,又假惺惺地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已经根本丧失了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在庭审时的发言与事实不符,纯属狡辩。(年遇春律师、许鹏飞律师于2011125日在深圳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时的主要代理意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