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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强行将劳动者调派到其他公司吗

发布日期:2019-08-06    作者:李丹律师

案情介绍:公司强行将劳动者调派到其他公司引发纠纷
2005年,唐某进入某集团南方下属A公司工作。2011年7月,该集在东北新设立一家B公司,因B公司急需工作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同时该集团公司想重新计算其工龄,故该集团公司决定将唐某调派至B公司工作。唐某得知后,表示异议,原因是B公司距离太远。该集团公司表示可三年后调回。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向唐某发出《集团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函》,通知唐某于2011年8月1日至B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待遇不变,每月增加房屋补贴1000元。当日,A公司与B公司分别单方为唐某办理了退工及录用手续。唐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 A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A公司与唐某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审理认为,集团公司要将劳动者从一个公司调派至另一个公司,须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本案中,A公司明显构成单方变更,明显不合法,应恢复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集团公司要将劳动者从一个公司调派至另一个公司,须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1、关于集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无“集团公司”这一法律概念。在劳动关系之中,劳动者所对应的劳动关系主体并非“集团公司”,而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集团公司要将劳动者从一个公司调派至另一个公司,须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本案中,A公司明显构成单方变更,明显不合法,当地仲裁委裁决应恢复劳动关系。
2、关于工作年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本案中,该集团公司将唐某调派至B公司,其工龄也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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