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拖欠工资
发布日期:2021-12-01 作者:张梅律师
未签合同拖欠工资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陈某、范某、赖某三人都是农村进城的务工人员,今年3月,三人通过朋友介绍到杭州某餐饮公司分别负责厨房炉台、厨师长、厨房蒸灶工作。公司与三人约定陈某每月工资6000元,范某每月工资7500元,赖某每月工资5000元。但是,自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和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连工资都没有发放过一次。该深圳劳动案中陈某三人通过微信、电话多次与餐饮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终于在2019年5月17日从公司负责人手中拿到了结欠工资和承诺发放的字据。餐饮公司负责人通过个人支付宝账户向陈某、赖某各支付1000元工资后,剩余工资再无消息。这是陈某三人到杭州后的第一份工作,辛勤数月却没拿到应得的报酬,陈某家中还有一个即将生产的老婆,急需用钱,三人生活陷入困境。
该深圳劳动案中首要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明确这一点才能判断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从市场监管局调取的企业信息中可以看到,该公司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为兰某,与三名申请人提交工资欠单上签字的欠款人为同一人,同时工资欠单中明确了“工资”字样,而在申请人和兰某微信聊天记录中,兰某亲口承认三名申请人为自己公司的员工,足以证明申请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事实。该深圳劳动案中律师与仲裁委及用人单位进行了积极沟通,希望考虑到受援人的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尽快解决受援人的难题。
该深圳劳动案于2019年7月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该案件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用人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陈某8000元、支付范某14000元、支付赖某7884元。陈某三人奔波数月后,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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