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远洋运输业务,是指在海洋上进行的旅客或货物的国际性运输的业务。
(2)沿海运输业务,是指沿国内海岸线,包括岛屿之间和岛屿与大陆之间的水上运输的业务。
(3)内河内湖运输业务,是指在内陆的江、河、湖、川等天然或人工水道上运输的业务。
3.航空运输,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业务。航空运输业务包括:
(1)航空运输企业、其他单位及个人通过空中航线经营货运、客运、邮运专机的运输业务。
(2)通用航空业务,包括工业航空、农业航空、林业航空和特种航空等各种空中作业和游览飞行等业务。
航空运输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有: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取得的代售机票手续费,飞机起降服务、机务费、飞机清洁费、运输服务费、商务特种车辆使用费、航路费、夜航附加费、地面保障费、任务组织费、候机楼使用费、飞机停放费、机场建设基金、飞机救护费、空中指挥费、代理国际民航手续费、代理国内业务手续费、货物保管费,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护林、航空降雨、航空探矿、航空吊挂飞播等业务活动的收费。
4.管道运输,指使用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不包括管道的维护。
5.装卸搬运,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的装卸和搬运业务。装卸搬运业务包括:
(1)铁路运输中的货物装卸业务、小件托运业务、行包装卸业务。
(2)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中的装卸搬运业务。
6.交通运输辅助业,即《营业税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中所指的与交通运输运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是否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由税法具体作出规定。
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港口业、水运辅助业、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其他类未包括的交通运输辅助业。但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此项活动应归人建筑业务。
(1)港口业,分为沿海港口业和内河、内湖港口业。包括从事港口装卸、货物贮存、港口管理和为船舶所需提供的相关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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