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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引发的思考(6)
www.110.com 2010-07-13 13:52

  11、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信息披露。各级法院可以利用审判职能定期进行司法统计与分析,其内容应当包括公民、法人逃废金融债务的比例、合同违约率、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重大信用缺失案件的典型案例等,提供相应的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公开,允许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查询,使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难以再次进入交易领域。例如,建立车贷黑名单制度。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之前,法院、银行、保险公司可以联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先设立“个人信用情报共享平台”,在局部区域内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由法院、保险公司及银行将各自车贷黑名单汇总,对黑名单上的客户在以后银行贷款及保险承保中加以严格控制,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

  (三)以普法教育为手段,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在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中,不少借款人自身的诚信并没有问题,但却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受骗上当成为借款人和还款人,也就是说是因为他人的不诚信而被骗成为最终还款人的。例如,因签订空白合同而受骗上当的借款人并不是真正的用款人,但却要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对普通老百姓进行普法教育是很有必要的。通过普法教育,可以使人们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让骗子们无机可乘,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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