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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质押合同是否有效(2)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2)从质权人的角度来看,其设立这一动产质押的目的在于担保自己的主债权实现,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虽然作为质押的标的物的动产一直在变动,但总金额变动并未超出其约定范围,况且质权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主体肯定不会容许出质人减少担保物价值总量,故这一质押方式并不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3)从出质人角度来看,这种质押担保方式可以促进资金流通,实现其融资功能,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具体到本案,如果一味地强调质押的标的物的确定性必然会限制其商业活动,使那些处于销售旺季的家电产品错过销售良机,不利于促进经济的繁荣。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陈定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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