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上)(2)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上述学者关于“以人为本”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他们都直接或间接承认“以人为本”包含如下内容,即尊重人的生命和价值,强调人的主体地位,要求以人为中心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进行全方位的改造,建立起充分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的新的社会秩序。按照我们的见解,不论是西方的人文主义、人道主义、人本主义,还是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均可视为“以人为本”思想的渊源,均同“以人为本”有着密切联系,即程度不等地包涵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但是,它们相互之间又有所区别。民本主义突出统治者(尤其帝王)同被统治者“民”的协调,人道主义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同情与互助,人本主义则抽象地从物体的人(自然人)的观点出发强调对人的关怀;比较之下,人文主义既重视人的外部存在(生命、生存),也重视内部存在(自由、权利),因而能更全面地关注人,体现“以人为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正是直接批判地继承人文主义传统观点,而提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解放全人类”和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一套完整的“以人为本”的科学观念体系。

  2.西方和中国“以人为本”思想的历史发展

  “以人为本”观念是历史的产物。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文化中,以“以人为本”为核心(或精髓)的人文主义精神都有其深远的历史渊源。早期人类社会由于生产力的落后,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低下,在人与外部世界关系上,总是处于被动从属地位。早期的唯物主义虽然认识到外部世界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因此将外部世界看成与自己的内在世界全然无关,“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6](P16)那时,人只能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在西方,从渊源上讲,公元前5世纪,以普罗泰戈拉为代表的古希腊智者学派,已经将人的活动和创造性,人的认识和活动的社会意义、性质置于视野之内,从对自然和“神”的研究转向对人和社会的研究。他们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的著名论断,已经把人看作万物的核心和衡量万物的标准,无疑是对人的尊重和地位的提升。古希腊的城邦文明更是孕育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正如有学者指出:“古希腊思想最吸引人的地方之一是,它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上帝为中心的。”[7](P14)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学说,也表明希腊哲学的主流已经由自然哲学转变为人的哲学。在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中,人即是它的出发点,也是它的最终归属。不过,这些思想大师所讲的 “人”指自由人,广大奴隶是排除在外的。只是古希腊时期的斯多葛学派,才认为一切人在上帝目前是平等的,他们作为上帝的子民都被当作人而拥有精神上平等的地位。至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得以更多张扬。它要求冲破受神权和王权压抑人的主体性和藐视人的尊严、价值、生命、权利的状况:从人本身出发,关注人的本质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强调人的地位、尊严、作用和价值;恢复和维护人的本真的存在,强调人的主体性、意志自由性。总之,文艺复兴倡导的人文主义,是“以人自身为中心,提出有关人的最终本性的问题,并试图在人自身的范围内来解决这些问题,就此而言,人道主义思想意味着人的修养,人的自我培育、自我发展丰富的人性。”[8](P109)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崇尚人格的内在尊严。他指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仅把他人作为实现自己主观目的的工具。每个个人都应当永远被视为目的本身。[9](P77)就是说,人永远是目的而不是工具。“这样行动,无论是对你自己或对别人,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作目的,决不只当做工具。”[10](P43)费尔巴哈把人当作其哲学的中心点,从而形成人本学唯物主义体系。如果说,西方文化传统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的话,那么,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法律实践也充分印证了他们对人文精神的笃信。无论是英国的《权利法案》、法国的《人权宣言》,还是美国的《独立宣言》和 1787年宪法,都是对长期存在的对人的平等、自由权利、正义的不懈追求的结晶。西方社会确立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罪刑法定”、 “无罪推定”及“司法独立”等法律原则和制度,无不是以“以人为本”为精髓的人文精神的重要体现。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