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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发(4)
www.110.com 2010-08-11 16:06

  (三)医疗与康复保障

  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在中国起步较晚。受目前医疗保险制度的限制,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在城镇仅限于已就业的残疾人,还不包括未就业的残疾人。农村地区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目前在农村推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应将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保护对象,将其纳入新型合作医疗体系之中,在费用上可以予以特殊照顾。

  中国残疾人的医疗与康复事业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如2004年,有3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8万例,包括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10万余例;为近3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对2. 4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8万余名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250余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与康复;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3900余例; 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00 余万件[ 4 ] 。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问题

  由于中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实现也受此制约和影响。目前,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就业权的实现中,残疾人面临着更大的困难。由于社会上对待残疾人的观念尚未得到根本的转变,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贯彻落实,如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招聘中做出一些对残疾人不平等的限制性规定,人为地将残疾人排除在本应就业的范围之外。

  (二)受整个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的影响

  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亟待完善。由于我国还没有一部真正完备的社会保障立法,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更为滞后,如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于1990年,许多条文还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上,缺乏可操作性;作为保护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重要法律,《劳动法》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规定也显得空泛,有关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教育等方面的立法亟待完善。

  (三)保障水平低,资金筹集困难

  残疾人的经济状况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还处于滞后状态。据统计,随着我国贫困人口的逐年下降,残疾人的贫困比例却在大幅度上升,全国尚未脱贫的3000 万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约占了其中的80%。由于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面临着投入难题。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广,残疾人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狭隘,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和福利彩票、福利基金会、社会捐赠等很有限的支持,无法汇集大量的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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