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威斯特法伦工人养老保险局介绍,该局工作人员有2300人,其主要职责有:一是负责发放养老保险金;二是负责提供康复措施等事宜;三是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所谓提供康复措施,是指为那些尚未达到退休年龄而继续劳动又有困难的人提供恢复劳动能力的康复性的服务,以使他们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就业。具体包括:(1)医疗康复,如办医院,为病者治疗,使其恢复“劳动能力”;(2)职业康复,如为腿脚有毛病的人提供康复补贴购车,给雇主提供补贴,以帮助其安置残疾人,举办培训中心进行职业培训等。通过采取这些康复措施,使劳动者按时退休,充分就业,以减少保险费用的支出。由于养老保险涉及的法律关系甚为复杂,实践中的问题非常多,从司法实践来看,不仅涉及本领域众多的法律,还涉及到相关部门的许多法律、法规,因此,为养老保险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是养老保险局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养老保险局既然是一个自治性的机构,参加养老保险当然对有关事项就都有发言权,都可以参加管理。它由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组成。后者实际上是前者的执行机构。代表大会的代表60名,由雇主、雇员选举产生,每六年选举一次,由雇主、雇员各选出代表30名。理事会由代表大选举产生。
3惫ど吮O辗ǘüど吮O帐侵腹椭鞯脑鹑伪O铡2渭臃ǘüど吮O盏恼既德人口的一半左右。具体包括工人、职员,以及其他一些应予以保护的人员。负责工伤保险的机构为工伤保险协会,其任务是除了负责工伤事故预防和企业内部的劳动保护外,还负责向工伤受伤雇员及其亲属或遗属发放工伤补助及其他一些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由雇主缴纳的保险费所构成。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减轻了企业支付高额赔偿的重负,且为雇员消除工伤带来的严重后果提供了足够的安全保障。
4笔б当O占跎偈б岛褪б荡来的后果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联邦德国失业人口高达400多万人,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经济仍保持发展的水平,这与其失业保险的完善不无关系。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发放失业期间的工资性替补补贴,即发放失业保险金和支付有关职业培训费用。此外,还包括支付旨在维护和创造就业岗位措施的费用,支付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咨询以及帮助残疾人就业等费用。失业保险在德国由联邦德国政府的劳工局具体经办,各州和地方由设立的州劳工局及地方劳工局负责。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险费(费率双方各为3.5%),联邦政府也负责提供一定的补助。
5被だ肀O栈だ肀O帐堑鹿一种新的社会保险制度,1995年初才开始实施。这种保险主要是针对年老、病弱者而设立的,以保证他们在需要护理的情况下所享有的权利。过去对老年人和病弱者主要是依靠家庭护理。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家庭式护理已向社会化护理转变,这对减轻公民的自我负担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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